被判死刑后,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,并称:“我相信法律,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。”
此案被害人“小木匠”陆中明的女儿表示,希望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,想亲眼看到劳荣枝被绳之以法。“我本来是(有)一个完整的家,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,可是我从来没有得到父亲的关爱,以前别人总嘲笑我,你没有爸爸,我总是偷偷地抹眼泪,那种辛酸和委屈只有自己能体会,不是时间就可以淡忘一切!”去年12月首次开庭
去年12月,案件首次开庭,控辩双方就四起绑架杀人案的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。央视记者拍摄了庭审全过程,案件相关的关键细节逐一呈现在了法庭之上。在两天共1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,公诉方就劳荣枝所牵涉的南昌、温州、常州与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举证,其中包括劳荣枝的男友法子英生前供述、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。对此,劳荣枝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,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胁迫。劳荣枝辩称:“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,没有杀过一只鸭,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,我只有感恩,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。 ”公诉方认为,4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均为主犯,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。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,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,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“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”,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。公诉人表示,劳荣枝2019年12月2日供述称被害人熊某到其出租屋后,法子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,并让其用绳子将熊某绑起来。劳荣枝供述自己先把熊某的双腿的脚脖子绑起来,先横着绑几圈,再在两腿中间绑几圈,再重复几次,这样可以确保每条腿都能固定不容易挣脱,手也是这么绑的。起诉书显示,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,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。其间,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。当天晚上,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,由法子英使用尖刀、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,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,抢得金银首饰、现金、债券等财物。其间,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。随后,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。
公诉人指控,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,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,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,曾对法子英说“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”,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。南昌灭门案之后,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,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,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,被害人梁某成为二人的猎物。公诉人称, 被告人劳荣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,当时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,她有房子要转租,法子英听到这个情况后,就决定绑架勒索这个女孩子,让劳荣枝以租房名义带他一起到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去。
公诉方陈述,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,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。公诉方认为,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,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。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。公诉方认为,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,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,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,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,捆绑刘某,并事后取款。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。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,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,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。证人证言显示,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,劳荣枝镇定回答“本人有事”,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。公诉方认为,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,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。公诉人指控,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,钱已到手。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,就是成功取款,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。
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,勒死了两名被害人,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,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。在温州作案之后,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,在1998年的夏天,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,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。起诉书中显示,在江苏常州,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,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,并刺破刘某胸口。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。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,根据刘某的陈述,时隔20多年,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。刘某的证言还显示,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,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。
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。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。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,拿到钱之后,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。庭审中,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称,常州绑架案是劳荣枝到案后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,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现,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不予支持。公诉人认为, 因为法子英到案后已经详细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实,并且明确了劳荣枝系其共犯,合肥市公安局也于当年就对其进行了追捕。因此常州事实属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,不具有立功自首、坦白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。
1999年6月,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,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,并且变本加厉,以“关狗”为名,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。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,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。在逼迫之下,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,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,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,随后外出报警。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,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,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,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,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。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,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,事发前是一名木匠。法子英到案后供述,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,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,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。对此,公诉方认为,劳荣枝二人残忍的作案手段印证了被告人漠视他人生命的主观心态。公诉人表示:“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,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。”
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?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。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,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,如果殷某反抗,就用铁丝勒死他。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。
公诉方还指出,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。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,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,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,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,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,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,二人均系主犯。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,但正义不会缺席。手段极其残忍、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主观恶性极深,公诉意见书用四个“极”字,直指杀害7人的罪大恶极。天网恢恢,逃无可逃,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,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听到被判死刑劳荣枝哭了
9月9日,再次开庭,澎湃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,身穿白色上衣的劳荣枝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,目光呆滞。当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死刑时,劳荣枝突然哭了。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,“我不服,我相信法律,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,我要上诉。”她还阐述了部分上诉理由,称干了这些事不是她的本意,不符合她曾作为一名教师的人格。随后她又哭了,称“现在脑子比较乱,表达不清,接下来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上诉状”。南昌中院在庭上还宣读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,判决劳荣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大红四万八千余元,对此前朱大红及其代理人刘静洁提出的135万元民事赔偿未完全支持。朱大红当庭表示不上诉。朱大红的代理人刘静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他和被害人家属对于法院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的结果是满意的,但是对民事赔偿部分并不满意,但也没办法,“她也没钱赔,上诉也没有意义。”9日上午10点半,旁听了宣判全程的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走出南昌中院。劳声桥表示,家属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,支持劳荣枝上诉。劳声桥透露,在庭审结束后,他向法院提出了会见劳荣枝的请求,法院答复称将在一审判决生效10日后再予会见机会。此次开庭前,劳声桥曾表示,作为家属,对于已经逝去的被害人,他们深表歉意,并愿意主动帮助妹妹完成民事赔偿,“哪怕把我的房子卖了,也要赔给人家。”劳声桥称,他坚信妹妹不会如此残忍(地杀人)。
2019年12月12日,南昌市公安局曾发布通报称,劳荣枝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,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,希望家属摆脱阴影;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,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。此后,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陈通华、王国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。
一审判决后,劳声桥称,家属正准备委托吴丹红律师作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人,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对逝者我们深表歉意,但定罪要有事实依据,要有法律调查,只要判决公正,劳荣枝在案件中要负什么责任,我们一定不会逃避。”